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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考試簡介>「113年教師資格考試」


前    言

依    據
一、師資培育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以下簡稱考試辦法)。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考試作業要點)。
目    的
師資培育法第1條規定,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
辦理方式
師資培育法第10條規定,教師資格檢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教師資格考試: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得參加。
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簡介

考試方式
考試辦法第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以筆試行之;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應考資格
考試辦法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華民國國民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考試科目
考試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各類科應試科目除國民小學類科為五科外,其餘類科為四科,包括共同科目二科至三科及專業科目二科,應試科目名稱及命題範圍如下:
(一) 共同科目
1.國語文能力測驗:包括「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2.教育原理與制度:教育原理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包括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3.數學能力測驗:包括「普通數學」及「數學教材教法」;其僅適用於國民小學類科。
(二) 專業科目
1.幼兒園
(1)幼兒發展與輔導:包括「生理發展與保育」、「認知、語言發展與輔導」、「社會、人格發展與輔導」等。
(2)幼兒園課程與教學:包括「幼兒教育課程理論」、「課程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教學環境規劃」、「教學與學習評量」等。
2.特殊教育學校(班)
(1)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包括「評量策略」、「評量工具」、「結果解釋與應用」、「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輔導」、「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援」等。
(2)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a.身心障礙組:包括「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包括個別化教育計畫)」、「教學原理與設計(包括教材教法)」、「教學環境規劃(包括輔助性科技)」、「學習評量」等。
b.資賦優異組:包括「教育與教學模式」、「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包括教學環境規劃)」、「教學原理與設計(包括個別輔導計畫)」、「學習評量」、「特殊族群資優生之課程與教學」等。
3.國民小學
(1)兒童發展與輔導:兒童發展包括「生理」、「認知、語言」、「人格、社會」、「道德、情緒」;兒童輔導包括「主要諮商學派、輔導倫理」、「生活輔導(包括班級輔導)、學習輔導」、「適應問題與輔導」、「心理與教育測驗」。
(2)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包括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學習評量」等。
4.中等學校
(1)青少年發展與輔導:青少年發展包括「生理」、「認知」、「人格、社會」、「道德、情緒」;青少年輔導包括「主要諮商學派、輔導倫理」、「發展性輔導(包括生活輔導、學習輔導、生涯輔導)」、「適應問題與輔導」、「心理與教育測驗」。
(2)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包括中等學校「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學習評量」等。
成績計算
考試辦法第9條規定,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通過:
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考試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審查通過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合格發證
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
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
前項教師證書之格式、申請程序、審查、核發、換發、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結    論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係取得「教師資格」的必經途徑:
一、資格較寬、限制較少: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即可報考。
二、科目較少、準備容易:「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只考4科(國小教師5科),普通科目2科(國小教師3科),以一般普通知識為考試範圍,專業科目2科,以基本專業知識為考試範圍。
三、60分及格、門檻較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只要考試科目平均滿60分(不得有2科未滿50分,或不得有1科為0分),即為考試通過。
四、合格率高、通過容易:以「111年教師資格考試」為例,報考人數9,754人,到考人數9,023人,到考率92.50%,合格人數5,504人,合格率62.03

%。
「11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預定4月報名,6月考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有意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附註:
(一)「113年教師資格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13年教師資格考試」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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