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6
												
<公告>106年度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附件:
      「106年度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106.07.28正式公布。 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應考資格:
  1.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2.年滿18歲(89年9月1日前出生),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3.年滿20歲(87年9月1日前出生)者。
  二、考區及報名地點:本(106)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共分五個考區,各自辦理報名及考試事宜,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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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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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學校 (簡章索取及報名、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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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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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考區
                 |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10864)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電話:(02)23019946轉313、314
 傳真:(02)23324647
 網址:http://www.hcsh.tp.edu.tw/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2)2725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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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考區
                 | 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 (22066)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15號
 電話:(02)29517475轉261、262、263
 傳真:(02)29565205
 網址:http://www.hshs.ntpc.edu.tw/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2)29603456
 轉 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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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考區
                 | 1.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40144)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電話:(04)22223307轉701、707
 傳真:(04)22217413
 網址:http://www.tchcvs.tc.edu.tw/
 2.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40852) 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 9 之 3 號
 電話:(04)23840936轉356
 傳真:(04)23810742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4)22289111
 轉 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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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考區
                 | 臺南市立民德國民中學 (70444) 臺南市北區西門路3段223號
 電話:(06)2223014轉11
 傳真:(06)2262364
 網站:http://www.mtjh.tn.edu.tw/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6)635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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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考區
                 | 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 (80265) 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147號
 電話:(07)7150949 轉11
 傳真:(07)7261421
 網址:http://www2.inmjh.kh.edu.tw/certify/index.asp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7)7995678
 轉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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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日期:106年8月25日(星期五)起至8月28日(星期一)止(含星期六、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逾時不予受理。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請於報名期間親自或以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方式報名,並親自填寫報名表於報名表,於期限內至各考區承辦學校辦理,受理時間為星期五至星期一,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五、考試日期:106年10月1日(星期日)。
  六、考試範圍:依現行高級中學105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3個學年之課程標準為範圍,自然學科考物理、化學、生物與生活科技。命題參採歷年試題佔 40%,現行高中三年課程佔 60%為原則。
  七、成績通知:106年10月17日(星期二)寄發成績單,並上網公告及格名單。
  八、通過認定:
  1.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各科成績均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所定科目(所有考科均報考)均及格,或各該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考試通過。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2.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以「學力鑑定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九、證書發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於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信郵件寄發。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06年度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