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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技檢中心>公告「111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事項(草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110.07.20公告「111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事項(草案),111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預計辦理三梯次類 。
一、各梯次報名日期及學科測試日期:

梯次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報名日期
111.01.04~01.13
111.04.26~05.05
111.08.24~09.02
學科測試日期
111.03.20
111.07.10
111.11.06

二、報名方式:
(一) 個別報名: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 通信報名。
(二) 團體報名:一律採通信報名。
三、報檢資格:請參閱「111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四、檢定方式:
;每一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均分為「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兩階段完成。
(一) 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為原則。
(二) 術科測試: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三職類之術科測試,自110年起全面改採電腦測試方式。
2.「會計事務-人工記帳」、「商業計算」、「就業服務」、「國貿業務」、「鍋爐操作」甲級及「喪禮服務」乙級等職類之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
3. 除上述1.2.外之職類,其餘各職類依試題規定辦理或採實作方式測試。
4. 術科測試日期(不限假日)及地點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術科測試前14日以掛號郵件另行通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5. 應檢人請於學科測試日期後2週至1個月左右(美容請於學科測試後 1 週)自行上網(http://www.labor.gov.tw)查詢術科測試地點及預定辦理時間,或利用電腦語音專線(04-22598800)查詢術科測試辦理單位。
五、成績評定:
(一) 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
(二) 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或百分比法(只列示及格或不及格,不加註術科分數)。
六、合格發證:
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七、其他:
(一)「111年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相關考情,請參閱「111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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