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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特別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立法院111.05.27三讀通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交通部表示,感謝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朝野立委對公司化的支持與指正,後續將由跨部會的「臺鐵公司推動會報」在年底審議完成16個子法並確定公司組織,預定在2024年1月完成公司掛牌。 

 交通部指出,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共計23條,其中設置安全委員會、資產及取得方式、既存短期債務之處理方式及原機關員工相關權益等重要內容,亦參採納入工會版相關意見。 

 本條例重要內容有八項:
 一、政府獨資國營公司,概括承受臺鐵局業務範圍。
二、以營運安全為關鍵核心,在董事會下設立安全委員會,並訂定年度安全計畫確實執行。
三、公司所需資產,由政府以無償提供使用、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等方式提供。
四、既存短期債務,由交通部設立基金清零。
五、現職員工可以自由選擇保留公務員身份,或改為公司從業人員身分。
六、現職員工不因公司成立而裁員,且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等均予維持,以確保員工權益。 
七、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重置,及營業與維修車輛之購置,以及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大修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八、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 

 交通部表示,未來在公司子法研訂及實質作業推動更需要工會及員工的參與。為利臺鐵公司順利掛牌成立,對於後續公司籌設之行政作業,交通部預定2022年底完成16個公司子法、組織架構核定,期間將借重港務公司、桃機公司、中華郵政等3家國營公司化經驗,並邀請工會參與討論。 

 另外,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台鐵局資產開發緊箍咒大鬆綁,不只土地開發方式多元,可以透過設定地上權等方式開發,針對觀光服務也可以有不同的票價收費,對台鐵資產活化、債務清償都有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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