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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並自115年關務特考開始適用。


考試院院會114.11.20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案,三等考試各科別減列1科專業科目,以契合關務人員專業核心職能,應考資格之英語檢定測驗成績採認年限放寬至5年,同時增列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為英檢採認種類,並自115年關務特考開始適用。
考試院表示,用人機關財政部為擴大取才範疇並減輕應考人負擔,三等考試應考資格之英語檢定測驗成績採認年限,由現行報名期間前3年內修正為報名期間前5年內;另依考選部於113年8月30日召開研商會議結論,英檢測驗種類增列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由現行8種英檢測驗增加為9種。
考試院說明,為落實「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考選策略,經財政部通盤檢討關務特考三等考試各應試專業科目專業性及妥適性,三等考試各科別應試專業科目均減列1科目,以契合關務人員核心專業與業務需要,減少不必要之應試負擔。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基於維護應考人權益,三等考試技術類別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輻射安全技術工程、藥事等6科別應試專業科目數減列1科後,未具上開科別應考資格第1項第1款所列之院、系、組、所、學位學程之應考人,仍得於本規則修正之日起5年內,依其所修課程與修正前之專業科目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報考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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