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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考試院通過稅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附件:
       考試院 98年12月24日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配合機關任用之實務狀況,將考試規則中錄取分發區及分配訓練機關「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修正為「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並刪除與現行任用法規不符部分。
二、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全面加考英文可行性專案研究報告」案決議,擬刪除現行三等、四等之應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與行政程序法(概要)」,並新增「法學知識與英文」為應試普通科目
       詳細修正條文,請參閱「 稅務人員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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