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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5

考試院通過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修正草案 公告

附件:
       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之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增列三等考試國際經貿法律組,並配合用人機關實際業務需要擬訂其應試科目。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三等考試國際經貿法律組,並配合用人機關實際業務需要擬訂其應試科目。
二、 為符習慣用語,「意文組」組別名稱修正為「義大利文組」。
三、 刪除應試科目「中華民國憲法」,並取消國文科成績設限規定,以及調整第一試成績計算規定,其中外國文、外語口試2科平均成績占4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60%。
四、 於附註欄明定本考試試題題型,並明確規範應試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的配分,以及明定英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以外各組,外國文分數的比重。

       詳細考試請見「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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