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就業考試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 民航人員考試 > 民航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條文及附表修正草案 公告
2007/12/27

民航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條文及附表修正草案 公告

附件:
       考選部26日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條文及附表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
一、 四等考試資格 放寬為18歲至45歲 。
二、 配合民國95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本考試各等別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等三科別之職組職系分別修正為「 航空技術 」職組「 航空管制 」職系。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相關考試事項請見「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簡章 」。

您若需要相關考試資訊與考試服務,或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姓名:
性別:
生日: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郵遞區號:
*地址:
學歷: 學校 科系
*有興趣的考試:
*驗證碼
關於我們免費資料索取常見問題訂閱電子報與我們聯絡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