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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特考、基層警察特考」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公告

附件:
       考選部99年6月24日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規則」修正草案 。主要係配合「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警察人員初任考試制度,採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教考用及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考訓用雙軌制實施之方式,並 自民國100年開始施行 。考試規則修正重點 如下:
一、

警察人員特考:(警大、警專畢業生報考)

  (一) 明定本考試各等別錄取人員訓練地點:
    1. 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 , 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 。
    2. 本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二) 明定體格指標規定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俾資明確。另考量各類別警察,其工作均有辨色力需求,原僅限刑事警察人員類別色弱為不合格之規定,修正為各類別色弱均不合格。
  (三) 配合機關需求,刪除有關原住民須於原住民地區連續服務滿3年之限制轉調規定。
詳細請參閱「 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對照表 」。
  (四) 應試資格修正:
    1. 二等考試:限 中央警察大學各研究所畢業生 始得應試。
    2. 三等考試:
限受過警察專業教育之 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 及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3年者應試。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包括新舊制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基層警察特考四等考試。
    3. 四等考試:限 中央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始得應試。
詳細請參閱「 警察人員特考應試資格修正對照表 」。
  (五) 應試科目修正:
    1. 二等考試:修正各類科考試科目,並 刪除二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聲紋處理組
    2. 三等考試:修正各類科考試科目,並 新增三等考試行政管理人員類別
    3. 四等考試:修正各類科考試科目,並刪除四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類科;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名稱並修正為交通警察人員。
詳細請參閱「 警察人員特考應試科目修正對照表 」。
   
二、 基層警察人員特考:(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報考)
  (一)

為免外界誤解本考試及格人員僅能從事基層工作,爰 修正考試名稱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二) 配合雙軌制實施, 增設二等及三等考試
  (三) 本考試除二等考試採筆試外, 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均分二試舉行(筆試及體能測驗)
  (四) 明定本考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
 

(五)

部分體檢項目合格及計算標準酌作修正,俾符實務需求。
詳細請參閱「 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對照表 」。
 

(六)

應試資格修正:
    1. 增設二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42歲以下,研究院畢業者。
    2. 增設三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大學畢業者。
    3. 四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高中職畢業者。
    4. 刪除兵役限制規定,即役男亦得報考本項考試。
      詳細請參閱「 基層警察人員特考應試資格修正對照表 」。
  (七) 應試科目修正:
    1. 增設二等及三等考試,並訂定考試科目。
    2. 修正四等考試科目。
      詳細請參閱「 基層警察人員特考應試科目修正對照表 」。

     
       100年警察人員特考及一般警察人員特考預定於6月25日至27日舉辦,3月22日31日報名。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簡章 」、「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簡章 」。

       為服務有意參加100年警察人員特考、一般警察特考之考友,即日起「免費贈送應考須知」,內容包括考試簡介、考試簡章、應考要領、上屆試題等。索取請洽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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