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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特訊>考試院通過「公職技師」修正草案,「專技證照」炙手可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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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11月21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及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將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11類科。
   本次新增之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11類科,考量應考人需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資格及相關工作經歷始得應考,其執業能力業經國家考試及若干年工作經驗之衡鑑。除著重應考人專業知能外,更應重視其溝通能力、人格特質及應變能力,爰規定採筆試與口試方式,並分二試舉行,應試專業科目並酌減為二科,其中一科列考專業科目,一科列考相關專業法規。
  全案將於考試院發布後,公告於考選部網站供各界周知,考選部後續將積極辦理新增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研訂工作,俾利有意報考之應考人及早準備。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11類科應考資格表 」、
             「新增木工程技師等11類科應試科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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