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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特訊>「律師考試」訂成績門檻,最快106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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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考選部舉辦的證照考試,不論及格率10%或16%,多要求總成績或各科要達一定門檻,但律師考試卻沒有。律師公會最近跟考選部反映,近年來律師考試及格者,有的成績連50分都不到,素質不佳。考選部表示,將檢討訂定成績門檻,最快106年實施。
  為改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考試院要求考選部檢討各類考試的應考資格、考試方式、及格方式。考選部目前完成修正驗船師、保險代理人等6類科及專利師等考試及格方式,改採總成績達到60分及格,如及格率低於16%,可調整及格標準,但最低不低於50分,以維持考試及格人員應有素質,也兼顧不同年度及格率穩定性。
  律師考試民國100年起採一、二試各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的33%,也就是每次及格率約10%。由於及格率較之前大增數倍,不只流浪律師大增,考試沒有最低分數限制,律師公會也反映學生分數太低,素質不佳。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律師公會最近拜會考選部,要求改革律師考試制度。公會指出,目前非法律系學生只要修習20個法律學分就可報考律師,但律師考試沒有最低分數限制,造成近幾年錄取標準低於其他證照考試規定總成績50分,甚至只有46分。錄取人員擔任律師後,恐難保護民眾的法律權益。
  考選部強調,律師素質是當前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環節,將根據考試院要求檢討專技人員考試的政策,將律師考試一併納入檢討。此外,考選部還會針對消防設備人員、社會工作師、藥師及護理師考試及格方式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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