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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新聞分享>「律師考試新制」學生團體強烈抗議。

考試院106年8月10日修改律師考試規則,二試增設400分及格門檻,預計107年元旦施行。

由全國各大學法律系學生組成的「律師考試改革學生陣線」強烈抗議,認為考選部不到一年便倉促通過不健全修正草案,罔顧學生連署反對聲浪,無法取得實務界及學界廣泛支持,與律師公會交流後,106.12.12下午2點由立委召開公聽會,請求退回及格制度,並重新開會廣納意見討論。

新制實施後,未來要通過律師考試,除了需達到原先二試應考人數比例前33%分數外,扣除國文與選試科目後的基本學科分數更須達到400分,影響學生權益甚劇。

考選部決定改制前,年初曾舉辦公聽會卻未廣邀受影響的法律系學生與會,今年5月由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連署,聲明指草案不符憲法程序,高雄大學、輔仁大學及台灣大學法律系學會紛紛響應,但考試院仍於8月10日通過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律改學陣指出,考選部今年1月曾召開公聽會,卻僅邀請大法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立委、律師公會、司法院、法務部等與會,卻沒請深受影響的法律學生代表參與,甚至連輔大法學院院長都不知此事;11月8日曾銘宗質詢考選部長蔡宗珍時,她表示沒有聽說有人反對,沒有看到有人抗議,顯然先前連署完全被忽視。

有律師表示,分數掌握在閱卷者給分尺度,若放寬給分標準,及格制似乎並無太大影響,但不認為及格制就能提升律師專業能力,因筆試測驗不出來專業能力,只測得出來考試能力考試可過濾掉還不夠適任考生,但沒辦法確保考取的律師都能適任,重點在於執業後負責態度跟持續進修。

另有律師表示,實際投入、接觸實務後才能快速成長,考試頂多是確保有一定法學專業,重點在於規劃訓練課程,能找到良好實習場所,有認真指導律師,累積下來實戰經驗,才是真正養成核心。

律改學陣反對考選部藐視學生權益,認為公聽會僅邀請5位民眾列席,僅給予5日陳述意見期間,也無廣泛溝通、交流,不到一年便通過修正草案,過程可謂倉促,使人懷疑僅為打著提升律師品質的旗號,實為既得利益者利益護航。

(資料來源:1061212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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