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7
<考試簡介>「114年高職學力鑑定考試」
前 言
學歷(力)不僅可作為個人能力之證明,亦是求學、求職的基本條件,為鼓勵國民自學進修,教育部舉辦高中(職)學力鑑定考試,考試及格發給合格證書,承認具有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
依 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以下簡稱考試辦法)
目 的
鼓勵國民自學進修,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畢業程度之學力。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高職學力鑑定考試 簡介
考試方式
考試辦法第2條規定,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之範圍如下:
一、相當於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之畢業程度。
二、相當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之畢業程度。
考試辦法第11條規定,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其時間由(教育部)國教署會商各直轄市政府後定之。
應考資格
考試辦法第5條規定,參加學力鑑定考試之應考資格如下:
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二、資格限制:
年滿18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或年滿20歲者,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3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2.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前項第二款報考資格年齡,採計至應試翌年之9月1日。
考試科目
考試辦法第6條規定,學力鑑定考試之科目如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
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學科(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及法律與生活)。
成績計算
考試辦法第6條規定,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每科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
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前項各款所定科目均及格,或各該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考試通過。
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25%計算之。
合格發證
考試辦法第9條規定,經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及各直轄市政府發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相關類科畢業之同等資格;單科考試科目達60分及格者,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採認,俟其全部科目均達60分時,發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結 論
「高職學力鑑定考試」係最容易及快速可以取得「高中(職)學力」的考試:
一、資格較寬、限制較少:凡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並取得丙級技術士證,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即可報考。
二、只考三科、科目較少: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只考3科,只考普通科目,沒有專業科目,以一般基本知識為考試範圍;考試科目較少,準備輕鬆。
三、全考選擇、容易準備: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全採單一答案選擇題,四選一且答錯不倒扣,準備容易。
四、專業學力、同時取得:考生可以先報考「即測即評」技術士技能檢定,快速取得技術士專業證照,再據以報考「高職學力鑑定考試」,一方面取得一技之長,一方面取得高職學力,「專業證書」與「學力證書」同時取得。
五、升學就業、皆可適用:高職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立即發給合格證書,依「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得以報考大學;及格者除可以證書報考高中職以上資格之公職考試、證照考試等國家考試,亦可憑技術士證及高職學力證書求職就業,可謂「一舉數得」!
「114 年度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高職學力鑑定考試)預定8月報名,10月考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有意參加「高職學力鑑定考試」之考友,請把握機會,儘早準備!
附註:
(一)「114年高職學力鑑定考試」相關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114年度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相關考情,請參閱:「114年高職學力鑑定考試」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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