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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簡單介紹「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二等考試:機械工程等12類科;三等考試:商標審查等23類科。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應考資格:
1.年齡:18歲以上。
2.學歷:二等考試為碩士以上畢業;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兵役限制。
4.無特殊體檢規定。
◎應試科目:
二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三等考試8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6科)。
◎轉調限制:
1.二等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7職等任用資格;三等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
2.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 年內不得轉調經濟部暨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專利、商標案件審查業務。
◎職等薪資:
1.二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資約49,145元。
2.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資約46,225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考試等別、考試類科……等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關務人員考試」。
「關務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三等考試:財稅行政等13科;
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8科;
五等考試船舶駕駛等2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筆試
◎應考資格:
1.年齡:18 歲以上。
2.學歷:
(1)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2)三等、五等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另須具航行員或輪機員及格資格。
3.無兵役限制。
4.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辨色力等。
◎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7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
四等考試5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3科);
五等考試4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轉調限制:
1.三等考試及格派任薦任第6至7職等科﹙課、隊)員職務。四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3 至5職等辦事員。
2.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實際任職6 年內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
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輪調,外勤業務常須不分晝夜三班輪值碼頭監視、船舶抄查、貨櫃查驗等。
◎職等薪資:
1.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資約53,000元。
2.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資約43,000元。
3.五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資約33,000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二、三、四等考試均設移民行政類科,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1)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2)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應考資格:
1.年齡:18歲以上。
2.學歷:二等考試為碩士以上畢業;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考試為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3.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於筆試考畢後4個月內退役者。
4.特殊體檢規定:身高、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肢體健全、精神狀態等。
◎應試科目:
二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三等考試7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
四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轉調限制:
1.二等考試及格派任薦任第7職等職務;三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職務;四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3至第5職等職務。
2.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並須再分別於內政部暨其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1年。
◎主要工作:
辦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業務,多數為外勤大隊職缺,須24小時輪值服勤。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職等薪資:
1.二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7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6,160 元。
2.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2,970 元。
3.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43,020 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二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等8類組;
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等11類組;
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等5類組。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第一試為筆試(外事警察人員並列考外語口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應考資格:
1.年齡:
二等考試:18 至42 歲;三等考試:18 至37 歲;四等考試:18 至37 歲。
2.學歷:
二等考試為碩士以上畢業;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四等水上警察人員另須具輪機員或航行員及格資格。
3.兵役:無兵役限制。
4.特殊體檢規定:身高、BMI 指數、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肢體健全與否等。
◎應試科目:
二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三等考試:7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
四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3科、專業科目3科)。
◎轉調限制:
1.及格人員分發巡官等同職級或警(隊)員職務。
2.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以外機關、學校任職。
◎訓練期間:18至24個月。
◎主要工作:
1.行政警察主要工作:分發警察機關服務,依據機關實際需要任務指派,執行行政、保安、刑事、交通、外事等警察工作。勤務之執行方式及時間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辦理,每日勤務為24 小時,服勤之時間以勤4、息8為原則;勤務編配,採行3 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
2.消防警察主要工作: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等業務工作。各機關因消防勤務需要,得調整消防人員服勤地點及勤務時間。目前各消防機關多採勤1 休1,勤2 休1 等服勤方式。
◎職等薪資:
1.以行政警察為例,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俸及加給約為52,000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俸及加給約42,000 元。
2.以消防警察為例,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1,150 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43,730 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鐵路人員考試」。
「鐵路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高員三級:18類科;員級:19類科;佐級:14類科;士級:1類科。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1.筆試,得按需要另予實地考試、口試或第二試體能測驗。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2.佐級考試車輀調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及養路工程類科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應考資格:
1.年齡:18歲以上。
2.學歷:高員三級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員級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佐級及士級無學歷限制。
3.無兵役限制。
4.部分類科有特殊體檢規定。

◎應試科目:
高員三級8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6科);
員級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佐級4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士級3科(普通科目1科、專業科目2科)。

◎轉調限制:
1.高員三級及格派任相當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職務;
員級考試及格派任相當委任第3至第5職等職務;
佐級考試及格派任相當委任第1職等職務。
2.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單位,並須於交通部暨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
分發至各交通事業鐵路單位,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工作,如旅客營運、鐵路工程等。

◎職等薪資:
高員三級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月薪約46,225元、員級考試約36,275元、佐級考試約29,345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原住民族考試」。
「原住民族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一等考試:一般行政等4類科;
二等考試:一般行政等9類科;
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等30類科;
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31類科;
五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4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1.一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著作或發明審查,第三試為口試;
2.二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不得應第三試。
3.三等、四等、五等考試均採筆試。

◎應考資格:
1.限具原住民身分者報考。
2.年齡:18歲以上。
3.學歷:
一等考試為博士畢業;
二等考試為碩士以上畢業;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4. 無兵役限制。
5.無特殊體檢規定(僅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須體檢)。

◎應試科目:
一等考試3科(不分普通、專業科目);
二等考試6科( 2 普通、4 專業);
三等考試7科( 2 普通、5 專業);
四等考試6科( 2 普通、4 專業);
五等考試4科( 2 普通、2 專業)。

◎轉調限制:
1.一等考試及格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
二等考試及格派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
三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職務;
四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3至第5職等職務;
五等考試派任委任第1職等職務。
2.訓練期滿翌日起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構)、學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6年內不得轉調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事務之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之職務。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
辦理原住民族相關業務,並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工作。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工作內容包括總務、出納業務、為民服務、研考、檔案管理、文書收發等,須配合職務輪調及實務歷練,並視工作需要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
1.一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9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58,200元。
2.二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7職等本俸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49,145元。
3.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46,225元。
4.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6,275元。
5.五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1職等本俸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29,345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稅務人員考試」。
「稅務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三等考試:財稅行政科、財稅法務科;
四等考試:財稅行政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筆試

◎應考資格:
1.年齡:18歲以上。
2.學歷: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兵役限制。
4.無特殊體檢規定。

◎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7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
四等考試5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3科)。

◎轉調限制:
1.三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稅務員;四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4至5職等稅務助理員。
2.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滿3年,始得轉調財政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主要辦理國稅稽徵業務。須配合季節性或專案性業務加班或出差。

◎職等薪資:
1.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46,225 元。
2.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及第4職等專業加給,每月薪資約36,505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三等及四等考試均設海巡行政、海巡觀通監控、海洋巡護等科;五等設海洋巡護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三等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五等考試採筆試。

◎應考資格:
1.年齡:18至55歲。
2.學歷: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等、四等海洋巡護科另須具航行員或輪機員及格資格。
3.兵役: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但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含替代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亦得報考。
4.特殊體檢規定:
視力、聽力、辨色力、身高、BMI 指數、肢體健全與否、精神狀態等。

◎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四等考試5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3科);
五等考試4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轉調限制:
1.三等考試及格分發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科員或查緝員。
四等考試及格分發委任第3-5職等辦事員職務。
五等考試及格分發委任第1-3職等佐理員職務。
2.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6個月。

◎主要工作: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出入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視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職等薪資:
1.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分發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科員或查緝員,每月薪資約46,225元。

2.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分發委任第3-5職等辦事員職務,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6,275元。

3.五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分發委任第1-3職等佐理員職務,敘委任第1職等本俸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29,345元。
服務於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機動查緝隊之海巡專業人員每月得另支領危險職務加給6,745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公務人員考試有哪幾種?什麼是特考?
根據現行國家考試體系,公務人員考試分有:(1)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2)普通考試;(3)初等考試;(4)特種考試;(5)升官等升資考試。
前三項是公務人員考試的主體,也是普遍大眾所認知的公務人員考試,凡符合學歷規定者均可參加。
「升官等升資考試」是具備公務人員資格者的內部升官等考試,一般民眾不得參加。
「特種考試」則係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以及照顧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員就業權益而舉辦,凡符合學歷、身分規定者均可參加。多為非每年常態性考試,需視用人機關需求而辦理。
特種考試之種類多達二十餘種,其種類包括: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警校生報考);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一般生報考);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關務人員考試;稅務人員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交通事業(包括郵政、電信、水運、鐵路、公路、港務)特種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軍法官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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